太原美术馆展览申办指南
一、展览申请 申办展览须由艺术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向太原美术馆提出申请,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申报: 1、填写《太原美术馆展览申办登记表》(参见附件一); 2、展览策划方案,方案中须包含:
a、展览名称; 3、艺术家艺术简历 4、拟办展览的其他全部资料(含作品图片或画册和图像、影像资料、前言及相关文字)。
二、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一:太原美术馆官方邮箱 tymsgzlsq@163.com 提交方式二: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广经路一号 太原美术馆一层服务台 联系电话:0351-6089616
三、展览审批 太原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展览进行可行性、资格等方面的审定评议后实施。审定周期约半个月至一个月,最终结果由馆方代表及时给予回复。 经太原美术馆研究同意后,由我馆代表(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注意事项 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、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通过太原美术馆评审之后,办展方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报批,经批准后,方可与我馆签订办展协议书。经太原美术馆研究同意后,由我馆代表(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联系电话:0351-6089616 邮 编:030021 地 址: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广经路一号太原美术馆 附 件:《太原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》 |